胶办发〔2011〕36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和驻胶各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胶州市委办公室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
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主要精神,确保我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清理范围。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青岛市、胶州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各镇(办)、市直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按归口分别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办的庆典活动,按归口分别报青岛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公祭类庆典活动必须逐级上报审批。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各镇(办)、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3.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4、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 5.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审批。市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市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6.举办涉外论坛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执行。 7.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1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全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有关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审核备案(7月1日至7月14日) 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内容要求,认真对2011年已举办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认真开展审核登记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6),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4日前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办公大楼0824房间,电话82288036)备案。 (三)监督检查(7月15日至8月31日) 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镇(办)、部门(单位)开展重点督导,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做好迎接省和青岛市督查组进行抽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分析总结(9月1日至11月15日) 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胶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单位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青岛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重要性,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清理规范,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 (二)做好审核报送。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单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真实情况。对活动项目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保不漏项、不重复,有活动项目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没有活动项目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对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清理和规范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清理和规范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附:1.全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统计表 3.庆典活动保留项目登记表 4.研讨会、论坛活动保留项目登记表 5.庆典活动取消项目登记表 6.研讨会、论坛活动取消项目登记表 7.填表说明 附件1: 全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殿伦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副组长:殷成伟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黄榜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卢 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于志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传存 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管清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崔立巍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第三纪工委 副书记 刘衍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江宏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邱茂录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管清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内
容 |
取 消 的 活 动 |
保 留 的 活 动 |
机
关
举
办 |
人民团体
社会团体
举办 |
事业
单位
举办 |
合
计 |
机
关
举
办 |
人民团体
社会团体
举办 |
事业
单位
举办 |
合
计 |
庆典(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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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论坛(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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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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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来 源 (万 元) |
财政
资金 |
庆
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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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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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资金 |
庆
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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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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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庆
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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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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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庆
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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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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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庆典活动保留项目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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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承办
协办单位 |
举办依据 |
批准
单位 |
参与
人数 |
举办周期 |
举办
地点 |
经费来源(万元) |
备注 |
财政
资金 |
自筹
资金 |
其他 |
周期性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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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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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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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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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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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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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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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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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4:
研讨会、论坛活动保留项目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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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承办
协办单位 |
举办依据 |
批准
单位 |
参与
人数 |
举办周期 |
举办
地点 |
经费来源(万元) |
备注 |
财政
资金 |
自筹
资金 |
其他 |
周期性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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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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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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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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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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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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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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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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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5:
庆典活动取消项目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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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节约资金 |
备注 |
周期性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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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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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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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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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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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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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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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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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6:
研讨会、论坛活动取消项目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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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节约资金 |
备注 |
周期性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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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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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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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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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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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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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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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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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7:
填 表 说 明
一、“社会团体”,指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二、“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接受捐赠等。
三、“承办、协办单位”,指参与承办和协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所有单位。
四、“举办依据”,指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批准的文件名称、文号。如依据领导批示,要填写该领导名字和职务。
五、“周期性活动”是指常设的、定期举办的活动,“一次性活动”是指只在今年举办的活动。“举办周期”是指举办周期性活动的时间间隔。
六、“取消的活动”是指撤销的今年已举办和今后拟举办的活动(含周期性和一次性活动)。“保留的活动”是指截至统计时已举办的活动和拟举办的活动(含今年未举办但将来要举办的周期性活动)。
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由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八、此表可复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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