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制的意见
胶政发〔2009〕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益和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立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抓实。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以及经济效益的关系,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共同发展;要紧密联系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调整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坚持“条块结合、有机联动、严格考核、属地监管”的原则,将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体系。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副市长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并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力量,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也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定编制5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人员必须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廉洁勤政、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生产现场执法检查的工作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需要的专用执法检查车1-2辆和照相机、录音机、复合性气体监测仪等现场执法取证专用工具;配备执法PDA、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和用于现场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检查的读卡器;按规定对执法检查人员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 四、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具体分解到桥涵、矿山、企业、活动场所等),明确责任部门、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形成工作意见以正式文件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胶州市市级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制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责任制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 驻胶各部队。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
附件: 胶州市市级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制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领导:杨升海 责任人:赵德新 1.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制订《安全巡查记录表》、《安全隐患月报表》、《安全检查记录表》、《难整治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月报表》、《安全隐患巡查工作指引》,负责汇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需要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情况,上报市领导,并负责协调整治或监督整治。 4.组建专门的安全生产督查机构,随机抽样督查网格的巡查记录、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治情况、居民安全知识普及率等。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化的考核,每月牵头召开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印制并下发安全宣传资料、海报、张贴画等。 6.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7.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领导:杨升海 责任人:王 勇 1.负责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 2.执行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指导、检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工作。 3.负责全市综合应急队伍、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工作。 4.指导基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基层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工作。 6.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职责。 三、市公安局 责任领导:杨 波 责任人:金瑞谟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3.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危险化学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或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和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四、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汤德华 1.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以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3.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风景名胜区、公园、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交通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徐法平 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监督站场经营者做好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并负责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4.负责做好铁路监护道口的协调等工作。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王春先 1.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生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傅延森 1.负责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文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3.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范鲁青 1.负责各类户外广告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对在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纪会礼 1.负责海洋渔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和渔业船舶登记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3.负责做好渔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孙 杰 1.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从事违法选(洗)矿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和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2.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市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 3.负责做好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等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王修吉 1.负责林业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林区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2.负责做好有林风景区(点)和其它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市文化局 责任领导:李军梅 责任人:于敬军 1.负责文化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领导:李军梅 责任人:于龙春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2.负责各类学校、直属单位教学场所和校舍等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4.牵头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体育运动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王新光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2.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 十五、市财贸办公室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迟京贤 1.负责财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活动。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领导:杨升海 责任人:郝 强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2.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3.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七、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领导:杨升海 责任人:赵振江 1.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 3.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普及应用。 十八、市监察局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孙殿伦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及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市司法局 责任领导:杨 波 责任人:刘衍秋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工作。 二十、市财政局 责任人:陈焕堂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预算、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市人事局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庄金杰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2.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3.负责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青岛市注册中级(助理)、高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等工作。 二十二、市房产管理局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刁伟国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危险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规划局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宋振华 1.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项目的规划工作。 二十四、 市公路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王炳军 1.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2.负责做好公路工程施工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水利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李储程 1.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河道采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供水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农业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刘金升 负责做好农业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高红日 负责做好畜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张培武 1.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二十九、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责任领导:杨 波 责任人:刘增春 1.负责指导外经外贸及外商投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十、市卫生局 责任领导:李军梅 责任人:王志军 1.负责卫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病预防和救治工作。 3.依法对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办理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安全许可证。 5.负责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6.负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等工作。 三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刘明县 1.负责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等工作。 三十二、市广播电视局 责任领导:李军梅 责任人:冷建云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市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3.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实施。 4.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三、市统计局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逄增琪 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三十四、市旅游局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林丛森 1.负责做好旅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旅游企业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五、市粮食局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王志国 负责做好粮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六、市企业发展局 责任领导:杨升海 责任人:赵培栋 1.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设立安全标志。 4.负责审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三十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王桂懂 1.负责所属管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属管理场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十八、市地震局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李玉厚 1.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 2.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事故灾难。 三十九、市气象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刘云伦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做好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四十、市民政局 责任领导:李军梅 责任人:孙立春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十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领导:孙永红 责任人:张桂贤 1.负责对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四十二、市新闻中心 责任人:杨 青 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四十三、市烟草专卖局 责任领导:丁继恕 责任人:仉 岿 负责烟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烟草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十四、市邮政局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亓建林 1.负责邮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指导企业建立安全自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四十五、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陈济平 负责所属通讯运营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十六、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张志强 负责所属通讯运营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十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胶州市分公司 责任领导:王 进 责任人:李松瑞 负责所属通讯运营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十八、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