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胶州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及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胶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科学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二)优先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镇驻地、国家级和地方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六)《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八)《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
(九)《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青岛市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14号);
(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胶州艾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01〕320号);
(十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艾山风景名胜区、三里河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鲁政字〔2006〕289号)。
四、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包括水库、河流和地下水源地。以《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青岛市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14号)批准的区域为准。
胶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水库)
序号 | 水域单元 | 所在河流 | 保护区范围 |
1 | 山洲水库 | 洋河 |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正常蓄水位向陆域延伸200米,其界线:东侧由大坝向南300米,西侧至水库管理处东墙,北侧至大坝。 |
胶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河流)
序号 | 水域单元 | 起始断面 | 终止断面 | 保护区范围 |
1 | 大沽河 | 大沽河入境断面 | 贾疃橡胶坝 | 大沽河入境断面至贾疃橡胶坝之间的河床,河床两侧外延100-200米至外堤堤顶内侧区域。 |
2 | 胶河 | 源头 | 铺集镇河西庄村桥 | 取水口上延1000米、胶河调水工程水闸下延100米之间河床,河床两侧外延50-100米至外堤堤顶内侧区域。 |
胶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大沽河地下水源地)
序号 | 所在区域 | 保护区范围 |
1 | 胶东街道 | 以谈家庄水井(120°07'17",36°22'16")为圆心,半径50米区域。 |
2 | 李哥庄镇 | 以李哥庄水井(120°08'01",36°21'19")为圆心,半径50米区域。 |
(二)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包括艾山省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艾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以省政府批准区域为准。
(三)人口集中区域
1.南至香港路、北至老北外环路、西至柳州路、东至站前大道区域范围内;
2.胶北、九龙、胶东、胶莱、胶西5个街道办事处驻地区域和李哥庄、铺集、里岔、洋河4个镇驻地区域以及马店、杜村、张应、九龙4个原镇政府驻地区域范围内;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五、管理要求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对于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限期进行搬迁或关闭。
畜禽养殖场(小区)指年出栏量500头的生猪、年存栏量100头以上的奶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的肉牛、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的肉鸡(肉鸭)、年存栏量10000只以上的蛋鸡(蛋鸭)、年出栏量500只以上的羊,年存栏量3000只以上的兔,其他种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
(二)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生猪养殖项目“放管服”改革,落实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对禁养区内确需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加大异地重建支持力度。
(三)加大种养结合推广力度,促进畜禽粪污作为肥料就地还田。以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强散养密集区粪污综合利用,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水平。加强粪污处理和利用指导,避免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四)强化监督帮扶,严格执法监管,不断提高禁养区规范管理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10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胶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胶政办发〔2019〕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及面积统计表
2.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平面分布图
附件1
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及面积统计表
序号 | 禁养区名称 | 划定依据 | 禁养区范围 | 面积(Km2) |
1 | 山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正常蓄水位向陆域延伸200米,其界线:东侧由大坝向南300米,西侧至水库管理处东墙,北侧至大坝。 | 2.48 |
2 | 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大沽河入境断面至贾疃橡胶坝之间的河床,河床两侧外延100-200米至外堤堤顶内侧区域。 | 5.2 |
3 | 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取水口上延1000米、胶河调水工程水闸下延100米之间河床,河床两侧外延50-100米至外堤堤顶内侧区域。 | 1.5 |
4 | 大沽河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以谈家庄水井(120°07'17",36°22'16")为圆心,半径50米区域:以李哥庄水井(120°08'01",36°21'19")为圆心,半径50米区域。 | 0.02 |
5 | 艾山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东起曹家庄、西至牛栏沟;南自李家庄,北到李子行 | 8.6 |
6 | 艾山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 东起曹家庄、西至牛栏沟;南自李家庄,北到李子行 | 8.67 |
7 | 胶州市(区)城区建成区 | 人口集中区 | 南至香港路、北至老北外环路、西至柳州路、东至站前大道区域范围内 | 40.1 |
序号 | 禁养区名称 | 划定依据 | 禁养区范围 | 面积(Km2) |
8 | 胶北街道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胶蔡路,南至达能路,西至牛辛路,北至北外环 | 1.2 |
9 | 九龙街道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站前大道,南至二十九中操场南首(前进加油站),西至青盐铁路桥,北至营房村北 | 1.3 |
10 | 胶东街道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营旧路,南至渔乐湖,西至三角湾村,北至葛埠岭村南 | 1.1 |
11 | 李哥庄镇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桃源河,南至大屯社区门前,西至大沽河,北至济青铁路 | 3.6 |
12 | 胶莱街道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经零路,南至济青高速,西至赵家营,北至南店子 | 1.6 |
13 | 胶西街道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陈家屯村,南至尹家店三村,西至北祝村,北至行上店村 | 1.3 |
14 | 铺集镇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姜家庄,南至崔家河,西至彭家庄,北至铺上四村 | 1.4 |
15 | 里岔镇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朱里路,南至S311,西至巩里路,北至牧城大道 | 1.1 |
16 | 洋河镇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李子行进村路,南至石冷路,西至曲家炉进村路,北至黄横路 | 1 |
17 | 原马店镇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同三高速,南至同三高速,西至周家河头,北至纬29路 | 1.1 |
18 | 原杜村镇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车家孝源村,南至姚家屯村,西至仉家屯村,北至房沟村 | 1.2 |
19 | 原张应镇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城大路,南至官河,西至官河,北至S219 | 1.1 |
20 | 原九龙镇驻地 | 人口集中区 | 东至跃进河,南至建设路,西至二十八中学,北至同心村 | 1.1 |
附件2
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平面分布图
原文下载: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word版本)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pdf版本)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