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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胶州市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进一步做好胶州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胶州市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批准(详见胶政发〔2020〕98号),现通知自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胶州市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17年公布的基准地价(胶政发〔2017〕4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胶州市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原文下载: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胶州市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word版)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胶州市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PDF版)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胶州市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word版)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胶州市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PDF版)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胶州市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