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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青医保发〔2022〕5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用人单位:
现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 54 号文件规范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各镇办组织辖区内居民及时缴纳居民医疗保险,以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附件: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范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2〕5号)
胶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政策原文:关于转发青医保发〔2022〕5号文件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