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胶州市金融政策汇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机构类型 | 申报条件 | 奖励政策 | 类别 | 奖励依据 |
1 |
一次性落户补贴 |
股权投资类基金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金管理人,且完成中基协备案的 | 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胶州 |
《胶州市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产业的若干意见》(胶政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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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新迁入我市注册规模2亿元以上的中基协备案股权投资基金。 |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胶州 | |||
3 |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且完成中基协备案的,资金规模达1亿元至2亿元的。 |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按照实缴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0.5%补助 | 胶州 | |||
4 | 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按照对在我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且完成中基协备案的,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的(含2亿元)。 |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按照实缴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1%补助,最高2000万元。 | 青岛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19〕11号) | ||
5 | 对本政策出台前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创投风投机构,新增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 | 在企业开展业务并实施投资后,按照新增实缴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1%补助,最高2000万元。 | 青岛 | |||
6 | 对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 | 给予一次 性5000万元 (含按照上述政策已获得奖励金额)奖励 | 青岛 | |||
7 |
一次性落户补贴 |
其他金融机构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经“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 | 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3%给予落户补助,最高补助1.5亿元。 | 胶州 | 《胶州市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产业的若干意见》(胶政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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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性法人金融机构(经“一行两会”批准设立), | 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 | 胶州 | |||
9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方金融组织(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 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
| 胶州 | |||
10 | 在我市新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不含保险中介机构) | 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 胶州 | |||
11 | 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 | 给予6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 | 胶州 | |||
12 |
企业上市 |
企业 | 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以及“买壳”后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市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900万元。 | 胶州 |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战略意见》(胶政发〔2017〕68号) |
13 |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 按实际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胶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