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关于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9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通知 》(农办牧〔2018〕63 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程序
各基层工作站要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严格实行车辆属地化申报制度,屠宰场工作站不再办理运输车辆备案申请。运输车辆所有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填报相关信息后,同时按照规定准备纸质材料递交当地基层工作站,经市动物卫生技术所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发放备案证明。
(一)备案对象
胶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
(二)备案条件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2.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厢壁高 0.5 米以上;
3.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
4.随车配有喷雾器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5.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6.跨省(区、市)运输生猪的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7.载重4.5吨以上的须提供车辆营运证。
(三)备案申请
运输车辆所有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如实填写提报车辆相关资料,并到车辆所有人属地的基层工作站提交纸质备案材料。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还原件:
1.运输车辆备案申请表
3.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最大运载量4.5吨以上的车辆)
运输车辆为挂车的,必须与牵引车一同办理备案手续,变更牵引车的,须重新办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手续。
(四)现场审查
基层工作站对有关纸质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市动物卫生技术所,市动物卫生技术所会同当地基层工作站及时到指定场所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现场检查。跨县运输生猪的车辆还要现场检查是否配备一体化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不予备案。
(五)核发备案表
市动物卫生技术所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通过国家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系统打印《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 (加盖备案机关公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同时登记挂车和牵引车车牌号。
二、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各基层工作站要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管,结合产地检疫,随时对《生猪运输台账》填写和车辆洗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承运人详细记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监督运输车辆严格落实车辆洗消制度。发现运输车辆有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以及伪造、变造、租用、借用备案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查后,注销运输车辆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加大生猪运输车辆非洲猪瘟抽样检测力度
各基层工作站要按照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非洲猪瘟监测计划,对在辖区内从事生猪运输的备案车辆进行抽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并确保年内对所有备案的运输车辆全部抽检一遍,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对抽样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停止生猪运输,责令限期整改,经抽样检测合格方准开展生猪运输业务。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注销其备案登记证。
四、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胶州市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申请表
2.胶州市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审批表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
胶州市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 车牌号码 | 鲁 | |||
地址 | 车辆颜色 | ||||
车辆识别号码 | 核定最大运载量 | 吨 | |||
车厢结构 | 栏杆单层□ 栏杆双层□ 栏杆三层□ 箱式□ 其他 | 车辆品牌/型号 | |||
道路运输证号码 | 鲁交运管 | 申请运输 畜禽种类 | 猪□ 禽□ 牛□ 羊□ 其它动物 | ||
申请畜禽运输区域 | 市(县)内□ 市内□ 省内□ 跨省□ | ||||
承诺事项 | 我已经认真核对需要提交的车辆备案所需清单,材料收集已经齐备;车辆改造及防疫设施设备已经配齐,加装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动物运输记录台账已经领取并必须按照运输经营实际情况逐项认真填写,守法运输。备案表到期前一个月需完成复核申请换证工作。我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 |||
注: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本申请书由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后存档。
附件2
胶州市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审批表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 车牌号码 | 鲁 | |
受理基层工作站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畜禽运输区域 | 市(县)内□ 市内□ 省内□ 跨省□ | ||
申请运输畜禽种类 | 猪□ 禽□牛□ 羊□其它动物 | ||
附件材料情况 | 1.材料附件齐备、翔实,符合备案要求,给予受理 □。 2.附件材料不齐备、不符合备案要求,不予受理 □。 | ||
车辆现场检查情况 | 1.安装防渗漏装置 ;符合□ 不符合□ 2.配备消毒装备;符合□ 不符合□ 3.安装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是□ 否□ | ||
检查结论 | 符合备案要求,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 | ||
现场审核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