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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作为试点,2021年7月1日实行。
附件: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