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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24-12.6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12-07 来源: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序号 | 案件号 | 当事人 | 案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 | 处罚意见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 |
1 | 202201077 | 胶州市里岔桂学农资经销店(赵桂学)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77号 | 2022-11-24 | 1、警告; 2、罚款225.00元 | 2022年10月27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李德强、于继顺,在对里岔镇大朱戈商业街日常执法巡查,执法人员在向店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李德强、15020899094;于继顺、15020899017)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该店铺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该店铺内销售的55袋由“北京鑫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生物肥(2018)准字(2622)号的微生物菌剂,实际生产厂家为陕西佳尔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登记证内容不符,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 | 225.00 |
2 | 202201078 | 胶州市广州路小学 | 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78号 | 2022-11-24 | 罚款12000.00元 | 2020年10月12日,我局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胶市监案移食[2020]抽检95号,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胶州市广州路小学提供的复用餐饮具(餐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学校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学校予以警告并自行整改至餐具清洗消毒达到合格标准。2022年10月19日,我局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胶市监案移食[2022]抽检149号,内容为胶州市广州路小学经营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抽样单号:XC22370281436739623),在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由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编号No.2022-2856J,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20mg/100cm²,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24日,我局三里河中队执法人员曾强、梁军再次来到该学校,该校法定代表人宋永利委托其校教师张连义负责此事。执法人员向负责人张连义出示执法证件(曾强 执法证号:15020899086,梁军 执法证号:15020899109)表明身份后,在其配合下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学校餐厅正在营业中,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发现餐具、餐盘存放于食具消毒柜内,消毒柜可以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对现场证据予以调取并拍照 | 12000.00 |
3 | 202201081 | 胶州市里岔卢秀花农资经销部(芦秀花)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81号 | 2022-11-24 | 1、警告; 2、罚款225.00元 | 2022年10月27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李德强、于继顺,在对里岔镇大朱戈商业街日常执法巡查,执法人员在向店铺负责人芦秀花出示执法证件(李德强、15020899094;于继顺、15020899017)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该店铺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该店铺内销售的35袋由“北京鑫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生物肥(2018)准字(2622)号的微生物菌剂,实际生产厂家为陕西佳尔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登记证内容不符,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 | 225.00 |
4 | 202201114 | 胶州市里岔周兆刚农资经营部(周兆刚)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14号 | 2022-11-24 | 1、警告; 2、罚款225.00元 | 2022年10月3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里岔中队执法人员李德强、于继顺对里岔镇张应商业街的农业销售店铺进行日常巡查,执法人员向胶州市里岔周兆刚农资经营部店铺负责人周兆刚出示执法证件(李德强、15020899094;于继顺、15020899017)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该店铺内销售的35袋由“北京鑫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生物肥(2018)准字(2622)号的微生物菌剂,实际生产厂家为陕西佳尔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登记证内容不符,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 | 225.00 |
5 | 202201203 | 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03号 | 2022-11-24 | 罚款74681.58元 | 接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函“关于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的函”。2022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刘风旭、韩丰闪到达位于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南外环路以北,惜苑路71号的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内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法人代表王延刚委托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王璐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对王璐出示执法证件(刘风旭:15020899112,韩丰闪:15020899172)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1#通道搭建了一层的钢结构棚顶,4#通道处接建一处一层钢结构车间,该两处建筑物建设于2017年,主体已完工。当事人能提供出该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能提供该批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 74681.58 |
6 | 202200940 | 于义年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0940号 | 2022-11-25 | 1、没收当事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3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李克亮(15020899091)、傅循明(15020899021)巡查至胶西街道办事处三杰人家小区时,发现该处有人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李克亮15020899091、傅循明15020899021)表明身份后,对该住户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义年家里有正在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电视机一台。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拍照取证 | 500.00 |
7 | 202201021 | 胶州市广进农资经销处(鹿元盛)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21号 | 2022-11-28 | 1、警告; 2、罚款400.00元 | 2022年10月24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巡查至胶莱办事处北店子村胶州市广进农资经销处,执法人员王清华(执法证号15020899130)、张坤贞(15020899068)对当事人鹿元盛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检查,经查,该店正在营业,在店内仓库中发现45袋“中化化肥微生物菌剂”,每袋净重40公斤,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6)准字1808号,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作物:蔬菜、果树、棉花、花生等各类经济作物及大田作物,与登记证上登记的苹果、番茄、黄瓜不相符。当事人提供不出进货单据,提供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拍照取证 | 400.00 |
8 | 202201022 | 孙培君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22号 | 2022-11-28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24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巡查至胶莱办事处大回村集贸市场孙培君的摊位处,对当事人孙培君出示执法证件王清华(15020899130)张坤贞(15020899068),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孙培君正在销售猪肉,共销售32公斤,货值金额1408元。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拍照取证 | 300.00 |
9 | 202201028 | 胶州市益诚农资服务部(刘釜丞)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28号 | 2022-11-28 | 1、警告; 2、罚款210.00元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5日巡查至洋河镇胶州市益诚农资服务部,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负责人刘釜丞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负责人刘釜丞正在经营的胶州市益诚农资服务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该店销售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生产)技术指标为:N-P2O5-K2O≥59。实际其登记的技术指标为N-P2O5-K2O≥50。现场发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共3袋,每袋5公斤,经询问该肥料共进了5袋,售出2袋,共违法所得21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210.00 |
10 | 202201033 | 逄悦蕊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33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王花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逄悦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王花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逄悦蕊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逄悦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11 | 202201045 | 于广香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45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王花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于广香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王花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于广香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于广香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12 | 202201048 | 潘吉国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48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7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胶平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潘吉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胶平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潘吉国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潘吉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13 | 202201049 | 王平年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49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7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胶平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平年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胶平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王平年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平年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14 | 202201051 | 刘桂芳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51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5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王花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桂芳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王花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刘桂芳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桂芳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15 | 202201054 | 贾相兰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54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5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王花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贾相兰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王花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贾相兰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贾相兰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16 | 202201056 | 刘霞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56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王花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霞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王花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刘霞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霞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17 | 202201058 | 马广叶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58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王花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马广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王花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马广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马广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18 | 202201065 | 冷继刚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65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王花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冷继刚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王花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冷继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冷继刚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19 | 202201066 | 李旺臣 |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66号 | 2022-11-28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莱中队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巡查至胶莱办事处王花路时,发现一处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的摊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李旺臣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15020899130、15020899068)对胶莱办事处王花路进行执法复查,发现李旺臣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李旺臣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当事人为首次查处 | 500.00 |
20 | 202201072 | 孙广英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72号 | 2022-11-28 | 1、警告; 2、罚款220.00元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7日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大集,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当事人孙广英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孙广英正在大集上售卖的肥料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黄金犁中微量元素土壤修复剂”(沧州华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登记证号为:微生物肥(2017)准字(2100)号。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活菌成分为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而国家农业部登记的有效活菌成分只有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现场发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共1袋,每袋20公斤,经询问该肥料共进了3袋,售出2袋,共违法所得22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220.00 |
21 | 202201134 | 胶州市硕果农资经销处(杨文平) | 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34号 | 2022-11-28 | 1、罚款210.00元; 2、责令停止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2022年11月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刘风旭、李鹏巡查至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营房村胶州硕果农资销售处时,该店正在营业中,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刘风旭:15020899112,李鹏:15020899110)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销售的种子进行依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大叶空心菜(生产商:青县鑫农蔬菜种苗育种中心)生产日期2021年5月,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已过保质期。现场发现该种子共计50袋,规格为10g/袋,经调查该批种子的货值为350元 | 210.00 |
22 | 202201137 | 赵明秀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37号 | 2022-11-28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3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巡查至胶莱办事处陆家村,对当事人赵明秀出示执法证件王清华(15020899130)张坤贞(15020899068),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赵明秀正在销售猪肉,现场发现10千克猪肉,当事人称,今天共进货75市斤,总货值金额1500元。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拍照取证 | 300.00 |
23 | 202201150 | 朱勇明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50号 | 2022-11-28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巡查至胶莱办事处小高于家村,对当事人朱勇明出示执法证件王清华(15020899130)张坤贞(15020899068),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进行检查,经查,朱勇明正在销售猪肉,共进货35公斤,销售了20公斤,总货值金额1260元。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拍照取证 | 300.00 |
24 | 202201151 | 王霞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51号 | 2022-11-28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巡查至胶莱办事处马店集贸市场,对当事人王霞出示执法证件王清华(15020899130)张坤贞(15020899068),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进行检查,经查,王霞正在销售猪肉,共进货40公斤,销售了10公斤,总货值金额1440元。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拍照取证 | 300.00 |
25 | 202201153 | 陈笑笑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53号 | 2022-11-28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3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巡查至胶莱办事处小高于家村,对当事人陈笑笑出示执法证件王清华(15020899130)张坤贞(15020899068),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进行检查,经查,陈笑笑正在销售猪肉,共进货40公斤,销售了20公斤,总货值金额1440元。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拍照取证 | 300.00 |
26 | 202201169 | 乔绪发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69号 | 2022-11-28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巡查至胶莱办事处沙梁集贸市场,对当事人乔绪发出示执法证件王清华(15020899130)张坤贞(15020899068),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进行检查,经查,乔绪发正在销售猪肉,共进货30公斤,销售了10公斤,总货值金额1200元。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拍照取证 | 300.00 |
27 | 202201171 | 江会娟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71号 | 2022-11-28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清华、张坤贞巡查至胶莱办事处沙梁集贸市场,对当事人江会娟出示执法证件王清华(15020899130)张坤贞(15020899068),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进行检查,经查,江会娟正在销售猪肉,共进货40公斤,销售了15公斤,总货值金额1440元。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拍照取证 | 300.00 |
28 | 202201185 | 李鹏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85号 | 2022-11-28 | 1、没收当事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1月3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北中队执法人员郑明振、李松巡查至胶北办事处北外环路发现有人正在使用擅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看电视节目。在向当事人李鹏出示执法证件(郑明振,15020899159、李松,15020899096),表明身份后,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李鹏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有山东卫视等九套卫星电视节目,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涉嫌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另外在当事人住房屋檐发现安装好的卫星地面接收天线及设施一套,执法人员依法对李鹏提供的身份证件及执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500.00 |
29 | 202201000 | 高玉青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00号 | 2022-11-29 | 1、没收当事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4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在巡查至洋河镇仉官寨村时,发现村民高玉青家安装有卫星接收地面设施。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高玉青正在使用地面接收机顶盒收看电视节目,现场发现1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高玉青不能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500.00 |
30 | 202201006 | 王永嘉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06号 | 2022-11-29 | 1、没收当事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4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在巡查至洋河镇裴家村时,发现村民王永嘉家安装有卫星接收地面设施。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王永嘉正在使用地面接收机顶盒收看电视节目,现场发现1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王永嘉不能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500.00 |
31 | 202201018 | 魏常杰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18号 | 2022-11-29 | 1、没收当事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5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在巡查至洋河镇郭家小庄村时,发现村民魏常杰家安装有卫星接收地面设施。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魏常杰正在使用地面接收机顶盒收看电视节目,现场发现1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魏常杰不能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500.00 |
32 | 202201062 | 徐美爱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62号 | 2022-11-29 | 罚款400.00元 | 2022年10月2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北中队执法人员刘好全、李松巡查至王庸路集市时,发现有人正在经营生猪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徐美爱出示执法证件(刘好全15020899029、李松15020899096)后,对当事人徐美爱经营的动物产品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称重,桌上有生猪肉50kg,徐美爱不能现场提供该批次生猪肉检疫证明等相关证件。经调查,所经营生猪肉是从胶州市农贸市场购入,总货值金额1850元,有检疫合格证明但忘记携带。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并拍照取证,同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 400.00 |
33 | 202201088 | 闫学贞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88号 | 2022-11-29 | 1、没收当事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7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在巡查至洋河镇挪庄村时,发现村民闫学贞家安装有卫星接收地面设施。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闫学贞正在使用地面接收机顶盒收看电视节目,现场发现1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闫学贞不能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500.00 |
34 | 202201089 | 肖辉芳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89号 | 2022-11-29 | 1、没收当事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7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在巡查至洋河镇宋家村时,发现村民肖辉芳家安装有卫星接收地面设施。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肖辉芳正在使用地面接收机顶盒收看电视节目,现场发现1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肖辉芳不能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500.00 |
35 | 202201093 | 胶州市惠兴农资超市(董建坤)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93号 | 2022-11-29 | 1、警告; 2、罚款230.00元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8日巡查至胶州市惠兴农资超市,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负责人董建坤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董建坤正在经营的胶州市惠兴农资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在现场发现有名称为“微量元素水溶肥”的产品, 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的适应作物为玉米专用,而国家农业部登记的适应作物为小白菜、花生、番茄,该肥料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现场发现“微量元素水溶肥”10袋,每袋20克,经询问,当事人共进货20袋,销售了10袋,共违法所得23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230.00 |
36 | 202201107 | 王兆建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07号 | 2022-11-29 | 1、没收当事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31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在巡查至洋河镇东小夼村时,发现村民王兆建家安装有卫星接收地面设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兆建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亮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王兆建正在使用地面接收机顶盒收看电视节目,现场发现1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王兆建不能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500.00 |
37 | 202201108 | 孟庆磊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08号 | 2022-11-29 | 1、没收当事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31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在巡查至洋河镇曲家炉村时,发现村民孟庆磊家安装有卫星接收地面设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孟庆磊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亮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孟庆磊正在使用地面接收机顶盒收看电视节目,现场发现1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孟庆磊不能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500.00 |
38 | 202201118 | 李松邦 | 在道路散发广告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18号 | 2022-11-29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1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栾世昌(1502089041)、姜秀坤(15020899050)巡查至中云街道办事处寺门首路主干道时,发现当事人李松邦正在散发广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李松邦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散发广告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39 | 202201120 | 唐茂德 | 在道路散发广告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20号 | 2022-11-29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10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栾世昌(1502089041)、姜秀坤(15020899050)巡查至中云街道办事处寺门首路主干道时,发现当事人唐茂德正在散发广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唐茂德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散发广告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40 | 202201123 | 陈效忠 | 在道路散发广告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23号 | 2022-11-29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9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栾世昌(1502089041)、姜秀坤(15020899050)巡查至中云街道办事处花行街主干道时,发现当事人陈效忠正在散发广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陈效忠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散发广告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41 | 202201139 | 胶州市岐香农资经销店(高思岐)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39号 | 2022-11-29 | 1、警告; 2、罚款208.00元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日巡查至胶州市岐香农资经销店,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负责人高思岐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负责人高思岐正在经营的胶州市岐香农资经销店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发现有名称为“武夷菌”的产品,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的技术指标(有效活菌数≥30亿/g),而国家农业部登记的技术指标为(有效活菌数≥20亿/g),该肥料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技术指标与国家农业部登记批准的不一致,涉嫌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现场发现“武夷菌”1袋,每袋5千克,经询问,当事人共进货5袋,销售了4袋,共违法所得208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208.00 |
42 | 202201142 | 仪秀芹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42号 | 2022-11-29 | 罚款400.00元 | 2022年11月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北中队执法人员刘好全、李松巡查至王庸路集市时,发现有人正在经营生猪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仪秀芹出示执法证件(刘好全15020899029、李松15020899096)后,对当事人仪秀芹经营的动物产品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称重,桌上有生猪肉50kg,仪秀芹不能现场提供该批次生猪肉检疫证明等相关证件。经调查,所经营生猪肉是从胶州市农贸市场购入,单价20元/500g,总货值金额2000元,有检疫合格证明但忘记携带。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并拍照取证,同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 400.00 |
43 | 202201155 | 胶州市建鹏农资经销部(孙健)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55号 | 2022-11-29 | 1、警告; 2、罚款220.00元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日巡查至胶州市建鹏农资经销部,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负责人孙健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负责人孙健正在经营的胶州市建鹏农资经销部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发现有名称为“微量元素水溶肥”的产品, 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的适应作物为作物类、果菜类、瓜类、果树类,而国家农业部登记的适应作物为西瓜、番茄等茄果类、瓜类,该肥料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现场发现“微量元素水溶肥”10袋,每袋300克,经询问,当事人共进货20袋,销售了10袋,共违法所得22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220.00 |
44 | 202201170 | 胶州市董城兴农配件经销部(高祀鹏)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70号 | 2022-11-29 | 1、警告; 2、罚款210.00元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3日巡查至胶州市董城兴农配件经销部,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负责人高祀鹏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负责人高祀鹏正在经营的胶州市董城兴农配件经销部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发现河南曹氏天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微量元素叶面肥”的肥料, 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的适应作物为花生、大豆,而国家农业部登记的适应作物为小白菜、花生、番茄,该肥料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现场发现“微量元素叶面肥”5袋,每袋240克,经询问,当事人共进货15袋,销售了10袋,共违法所得21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210.00 |
45 | 202201199 | 高秀玲 | 在道路散发广告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99号 | 2022-11-29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3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刘正刚(1502089034)、王希庆(15020899124)巡查至中云街道办事处杭州路主干道时,发现当事人高秀玲正在散发广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高秀玲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散发广告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46 | 202201200 | 张秀菊 | 在道路散发广告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00号 | 2022-11-29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刘正刚(1502089034)、王希庆(15020899124)巡查至中云街道办事处青州路主干道时,发现当事人张秀菊正在散发广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张秀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散发广告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47 | 202201201 | 梁秀梅 | 在道路散发广告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01号 | 2022-11-29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刘正刚(1502089034)、王希庆(15020899124)巡查至中云街道办事处杭州路主干道时,发现当事人梁秀梅正在散发广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梁秀梅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散发广告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48 | 202201338 | 代书青 | 在道路散发广告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338号 | 2022-11-29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17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栾世昌(1502089941)、周树平(15020899158)巡查至中云街道办事处晋州路主干道时,发现当事人代书青正在散发广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代书青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散发广告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49 | 202201348 | 姜衍岗 | 在道路散发广告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348号 | 2022-11-29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18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刘正刚(1502089034)、王希庆(15020899124)巡查至中云街道办事处青州路主干道时,发现当事人姜衍岗正在散发广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姜衍岗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散发广告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50 | 202201003 | 姜汝臣 | 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03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24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HSR883货车运输石子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姜汝臣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姜汝臣运输石子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相世凯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51 | 202201063 | 路传伟 | 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63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26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B766137货车运输石子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薛永来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路传伟运输石子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路传伟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52 | 202201130 | 孙善君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30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30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UR2010货车运输石子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孙善勇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孙善勇运输石子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孙善勇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53 | 202201133 | 陈龙 | 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33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0月28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Q882RP货车运输砂石封盖不严陈龙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陈龙运输砂石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陈龙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54 | 202201135 | 王炳亮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35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1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VL8629货车运输石子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炳亮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王炳亮运输石子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王炳亮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55 | 202201136 | 胶州市德福农资超市(陈素兰)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36号 | 2022-11-30 | 1、警告; 2、罚款210.00元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日巡查至胶州市德福农资超市,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负责人陈素兰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负责人陈素兰正在经营的胶州市德福农资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发现有名称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产品(登记证号:农肥(2010)准字1800号,生产单位是青岛力力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国家农业部登记的生产单位为青岛瀚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肥料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现场发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30袋,每袋25克,经询问,当事人共进货60袋,售出30袋,共违法所得21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210.00 |
56 | 202201156 | 相苗春 | 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56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2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BH4267货车运输砂石封盖不严,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相苗春运输砂石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相苗春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57 | 202201186 | 崔豪麟 | 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86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4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B07537货车运输石子封盖不严崔豪麟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崔豪麟运输石子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崔豪麟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58 | 202201188 | 杜贵彬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88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3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UH7207货车运输泥土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杜贵彬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杜贵彬运输泥土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杜贵彬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59 | 202201190 | 冷继波 | 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90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4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B51678货车运输石子封盖不严,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冷继波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冷继波运输土石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冷继波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60 | 202201195 | 焦兴国 | 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95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4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1617573货车运输石子封盖不严,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焦兴国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焦兴国运输土石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焦兴国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61 | 202201197 | 邢玉理 | 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97号 | 2022-11-30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4日,胶州市综合执法局洋河中队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VZ2638货车运输石子封盖不严,执法人员张孟,赵磊向邢玉理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070、15020899149)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邢玉理运输土石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行车道全宽3米,撒漏面积经测量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邢玉理进行清除并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 300.00 |
62 | 202200999 | 胶州市四季红日用品超市(麻玲玲) |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0999号 | 2022-12-01 | 免予行政处罚 | 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胶市监食案移[2022]抽检147号),内容为:“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胶州市里岔镇四季红日用品超市经营的黄瓜进行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YKJC2022SPZ0800097,检测项目:毒死蜱;检验方法:GB 23200.8-2016;单位:mg/kg;限量值:≤0.02;检测值:0.090;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李德强、于继顺,根据线索到达胶州市里岔镇四季红日用品超市,执法人员在向现场负责人麻玲玲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能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黄瓜 | |
63 | 202201009 | 任全国 | 运输沙土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09号 | 2022-12-01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3日12时14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科在农场路路段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BK7213的运输车辆在运输沙土过程中有撒漏污染路面现象。应急科执法人员邵世臣(15020899108)、孙帅(15020899160)向当事人任全国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任全国驾驶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面积经执法人员测量长1.25米、被影响行车道宽4米,共计5平方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责令当时任全国对撒漏路面进行清除 | 500.00 |
64 | 202201073 | 常冠华 | 运输沙土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73号 | 2022-12-01 | 罚款1000.00元 | 2022年10月25日14时03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科会同住建局、公安(交警)、交通局在温州路与农场路交汇处路段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H00Y77的运输车辆在运输沙土过程中有撒漏污染路面现象。应急科执法人员邵世臣(15020899108)、孙帅(15020899160)向当事人常冠华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常冠华驾驶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不严造成撒漏,污染路面面积经执法人员测量长2.5米、被影响行车道宽4米,共计10平方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责令当时常冠华对撒漏路面进行清除 | 1000.00 |
65 | 202201096 | 胶州市益民爱家超市(陈闯)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96号 | 2022-12-01 | 免予行政处罚 | 接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胶市监案移食[2022]抽检146号称:胶州市益民爱家超市采购的尖椒所检项目中的啶虫脒项目检验不合格。报告:YKJC2022SPZ08020058(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刘好全、李松于2022年9月22日到达位于山东省胶州市胶北街道香江路118号胶州市益民爱家超市,向该超市负责人陈闯出示执法证件(刘好全15020899029、李松15020899096)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该超市正在营业中,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执法人员在该超市进行检查时,未发现[2022]抽检146号同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尖椒。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拍照取证,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进行下一步调查 | |
66 | 202201111 | 胶州市润地生金农资服务部(赵强)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11号 | 2022-12-01 | 1、警告; 2、罚款225.00元 | 2022年10月3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里岔中队执法人员李德强、于继顺对里岔镇商业街的农业销售店铺进行日常巡查,执法人员向胶州市润地生金农资服务部店铺负责人赵强出示执法证件(李德强、15020899094;于继顺、15020899017)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该店铺内销售的35袋由“北京鑫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生物肥(2018)准字(2622)号的微生物菌剂,实际生产厂家为陕西佳尔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登记证内容不符,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 | 225.00 |
67 | 202201112 | 胶州市里岔一村禾丰缘农资超市(赵伯远)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12号 | 2022-12-01 | 1、警告; 2、罚款225.00元 | 2022年10月3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里岔中队执法人员李德强、于继顺对里岔镇良乡村的农业销售店铺进行日常巡查,执法人员向胶州市里岔一村禾丰缘农资超市店铺负责人赵伯远出示执法证件(李德强、15020899094;于继顺、15020899017)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该店铺内销售的45袋由“北京鑫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生物肥(2018)准字(2622)号的微生物菌剂,实际生产厂家为陕西佳尔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登记证内容不符,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 | 225.00 |
68 | 202201113 | 胶州市里岔镇东方红农资店(李作珍) |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13号 | 2022-12-01 | 1、警告; 2、罚款225.00元 | 2022年10月3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里岔中队执法人员李德强、于继顺对里岔镇商业街的农业销售店铺进行日常巡查,执法人员向胶州市里岔镇东方红农资店店铺负责人李作珍出示执法证件(李德强、15020899094;于继顺、15020899017)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该店铺内销售的35袋由“北京鑫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生物肥(2018)准字(2622)号的微生物菌剂,实际生产厂家为陕西佳尔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登记证内容不符,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 | 225.00 |
69 | 202201179 | 胶州市瑞丰农资经营部(刘友先)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79号 | 2022-12-01 | 1、警告; 2、罚款220.00元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3日巡查至胶州市胶北街道前大王戈庄村的胶州市瑞丰农资经营部,执法人员向负责人刘友先出示执法证件(郑明振15020899159、李松1502089909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刘友先正在经营的胶州市瑞丰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在现场销售的烟台泓源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文力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净含量:500g,登记证号:农肥(2014)准字3597号>。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的适用作物1.水果类2.蔬菜瓜果类3.粮油作物4.药材及其他,经查询该种肥料在农业部网站登记的适用作物为小白菜,与登记内容不符,该批次肥料总共进货15瓶,卖了11瓶,每瓶卖20元,违法所得22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220.00 |
70 | 202201196 | 胶州市三河源农资超市(杜运财) | 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96号 | 2022-12-01 | 1、警告; 2、罚款210.00元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4日巡查至胶州市胶北街道后大王戈庄村的胶州市三河源农资超市,执法人员向负责人杜运财出示执法证件(郑明振15020899159、李松1502089909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杜运财正在经营的胶州市三河源农资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在现场销售的潍坊翔宇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根壮苗剂“<净含量:30g,登记证号:农肥(2013)准字3003号>。该产品外包装上宣传的适用于三七、香蕉、烟草、水稻、及各种瓜果、蔬菜作物,经查询该种肥料在农业部网站登记的适用作物为芹菜,与登记内容不符,该批次肥料总共进货50包,卖了42包,每瓶卖5元,违法所得21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210.00 |
71 | 202201262 | 刘忠奎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62号 | 2022-12-01 | 罚款320.00元 | 2022年11月10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铺集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铺集镇沙河村,发现该处有人在售卖猪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忠奎出示执法证件(张晨荣15020899072、李颖先15092089919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处售卖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猪肉一块,货值1600元,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 | 320.00 |
72 | 202201086 | 秦新建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废弃物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86号 | 2022-12-02 | 1、警告; 2、罚款2000.00元 | 2022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梁军、王光巡查至三里河办事处孙家艾泊高速桥下时发现有人正在倾倒建筑废弃物。经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鲁V.776PX的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废弃物,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秦新建出示执法证件(梁军15020899109,王光15020899114)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其所倾倒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实地勘测,经测量,现场倾倒的建筑废弃物为15立方米,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同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 2000.00 |
73 | 202201265 | 卞金菊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65号 | 2022-12-02 | 1、没收经营的兽药:“恩宠和”牌宠物营养补充剂1盒; 2、罚款260.00元; 3、责令停止经营兽药 | 2022年11月1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中队执法人员梁军、曾强对挪庄大集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卞金菊在大集上经营兽药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卞金菊出示执法证件(梁军15020899109、曾强1502089905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提供不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恩宠和”牌宠物营养补充剂,进价115元一盒,卖价130元一盒,总货价130元,尚未销售。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 260.00 |
74 | 202201266 | 郑守衡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66号 | 2022-12-02 | 1、没收经营的兽药:“红狗营养膏”5支,“红狗营养化毛膏”5支; 2、罚款240.00元; 3、责令停止经营兽药 | 2022年11月1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中队执法人员梁军、曾强对南城子大集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郑守衡在大集上经营兽药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郑守衡出示执法证件(梁军15020899109、曾强1502089905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提供不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红狗营养膏”1支,“红狗营养化毛膏”1支,经调查,“红狗营养膏”共进货5支,进价15元一支,卖价18元一支,货价金额90元,“红狗营养化毛膏”进货5支,进价3元一支,卖价6元一支,货值金额30元,总货价120元,尚未销售。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 240.00 |
75 | 202201267 | 王云田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67号 | 2022-12-02 | 1、没收经营的兽药: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泌尿舒乌洛托品注射液25支; 2、罚款250.00元; 3、责令停止经营兽药 | 2022年11月1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中队执法人员梁军、曾强对南辛置大集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王云田在大集上经营兽药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云田出示执法证件(梁军15020899109、曾强1502089905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提供不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泌尿舒乌洛托品注射液,经调查,该产品共进货25支,进价3.5元一支,卖价5元一支,总货价125元,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 250.00 |
76 | 202201268 | 黄战略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68号 | 2022-12-02 | 1、没收经营的兽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2盒,“酚磺乙胺注射液”2盒; 2、罚款416.00元; 3、责令停止经营兽药 | 2022年11月14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中队执法人员梁军、曾强对三里河办事处赵家小庄大集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黄战略在大集上经营兽药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黄战略出示执法证件(梁军15020899109、曾强1502089905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提供不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2盒,“酚磺乙胺注射液”2盒,经调查“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进货2盒,进价32元一盒,卖价45元一盒,货价金额90元,“酚磺乙胺注射液”进货2盒,进价50元一盒,卖价59元一盒,货值金额118元,总货价208元,尚未销售。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 416.00 |
77 | 202201269 | 王海燕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69号 | 2022-12-02 | 1、没收经营的兽药:“欧莱迪”牌宠物灭菌剂5盒; 2、罚款300.00元; 3、责令停止经营兽药 | 2022年11月1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中队执法人员梁军、曾强对南城子村大集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海燕在大集上经营兽药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海燕出示执法证件(梁军15020899109、曾强1502089905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提供不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欧莱迪”牌宠物灭菌剂5盒,进价22.5元一盒,卖价30元一盒,总货价150元,尚未销售。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 300.00 |
78 | 202201274 | 黄有军 | 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74号 | 2022-12-02 | 1、罚款210.00元; 2、责令停止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2022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南辛置大集时,发现当事人黄有军正在销售种子,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王光:15020899114,曾强:15020899086)表明身份,对当事人销售的种子进行依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潍县青萝卜种子,(生产商:青岛胶研种苗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8月,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已过质量保证期,现场发现该种子共计25袋,规格为10g/袋,执法人员对相关证据拍照取证 | 210.00 |
79 | 202201275 | 王政伟 | 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75号 | 2022-12-02 | 1、罚款210.00元; 2、责令停止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2022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南辛置大集时,发现当事人王政伟正在销售种子,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王光:15020899114,曾强:15020899086)表明身份,对当事人销售的种子进行依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安家沟水果萝卜种子,(生产商:青岛市胶州大白菜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7月,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已过质量保证期,现场发现该种子共计25袋,规格为10g/袋,执法人员对相关证据拍照取证 | 210.00 |
80 | 202201276 | 吕渐香 | 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76号 | 2022-12-02 | 1、罚款210.00元; 2、责令停止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2022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南辛置大集时,发现当事人吕渐香正在销售种子,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王光:15020899114,曾强:15020899086)表明身份,对当事人销售的种子进行依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耐热玻璃生菜种子,(生产商:青县津鑫农种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7月,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已过质量保证期,现场发现该种子共计25袋,规格为10g/袋,执法人员对相关证据拍照取证 | 210.00 |
81 | 202201277 | 孔祥坤 | 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77号 | 2022-12-02 | 1、罚款210.00元; 2、责令停止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 | 2022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南辛置大集时,发现当事人孔祥坤正在销售种子,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王光:15020899114,曾强:15020899086)表明身份,对当事人销售的种子进行依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黄金快菜白菜类种子,(生产商:山东菏泽市华丹种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8月,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已过质量保证期,现场发现该种子共计25袋,规格为10g/袋,执法人员对相关证据拍照取证 | 210.00 |
82 | 202201280 | 滕丽香 | 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80号 | 2022-12-02 | 罚款280.00元 | 2022年11月14日08时0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中队执法人员乔继明、张海现日常巡查到李哥庄镇北王家庄大集发现滕丽香正在经营生猪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滕丽香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滕丽香所经营的生猪肉进行检查。经现场称重,共存生猪肉35kg。经询问,每公斤生猪肉40元,总货值1400元。滕丽香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生猪肉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现场已拍照取证 | 280.00 |
83 | 202201281 | 孟庆生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81号 | 2022-12-02 | 罚款304.00元 | 2022年11月14日07时3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中队执法人员乔继明、张海现日常巡查到李哥庄镇李哥庄集市发现孟庆生正在经营生猪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孟庆生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孟庆生所经营的生猪肉进行检查。经现场称重,共存生猪肉38kg。经询问,每公斤生猪肉40元,总货值1520元。孟庆生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生猪肉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现场已拍照取证 | 304.00 |
84 | 202201282 | 李春玉 | 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82号 | 2022-12-02 | 罚款256.00元 | 2022年11月14日07时3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中队执法人员乔继明、张海现日常巡查到李哥庄镇北王家庄大集发现李春玉正在经营生猪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李春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李春玉所经营的生猪肉进行检查。经现场称重,共存生猪肉32kg。经询问,每公斤生猪肉40元,总货值1280元。李春玉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生猪肉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现场已拍照取证 | 256.00 |
85 | 202201283 | 刘素芹 | 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83号 | 2022-12-02 | 罚款280.00元 | 2022年11月14日08时0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中队执法人员乔继明、张海现日常巡查到李哥庄镇北王家庄大集发现刘素芹正在经营生猪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素芹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刘素芹所经营的生猪肉进行检查。经现场称重,共存生猪肉35kg。经询问,每公斤生猪肉40元,总货值1400元。刘素芹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生猪肉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现场已拍照取证 | 280.00 |
86 | 202201284 | 刘柱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84号 | 2022-12-02 | 罚款296.00元 | 2022年11月14日07时3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中队执法人员乔继明、张海现日常巡查到李哥庄镇北王家庄集市发现刘柱正在经营生猪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柱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刘柱所经营的生猪肉进行检查。经现场称重,共存生猪肉37kg。经询问,每公斤生猪肉40元,总货值1480元。刘柱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生猪肉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现场已拍照取证 | 296.00 |
87 | 202201288 | 王梅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88号 | 2022-12-02 | 1、没收经营的兽药:“安徽康牧兽药饲料有限公司牌“恩诺沙星片”10包; 2、罚款400.00元; 3、责令停止经营兽药 | 2022年11月14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中队执法人员梁军、曾强对三里河办事处东宋家莹大集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梅在大集上经营兽药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梅出示执法证件(梁军15020899109、曾强1502089905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提供不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安徽康牧兽药饲料有限公司牌“恩诺沙星片”经调查“安徽康牧兽药饲料有限公司牌“恩诺沙星片”进货10包,进价18元一包,卖价20元一包,货价金额200元,尚未销售。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 400.00 |
88 | 202201297 | 刘胜利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97号 | 2022-12-02 | 1、没收罗定市华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制造的“阿莫西林片”12包; 2、罚款408.00元; 3、责令停止经营兽药 | 2022年11月14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中队执法人员梁军、曾强对三里河办事处东宋家莹大集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刘胜利在大集上经营兽药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胜利出示执法证件(梁军15020899109、曾强15020899056)表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提供不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罗定市华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制造的“阿莫西林片”,经调查,罗定市华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制造的“阿莫西林片”进货12包,进价14元一包,卖价17元一包,货价金额204元,尚未销售。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 408.00 |
89 | 202200443 | 张龙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0443号 | 2022-12-05 | 1、没收经营的兽药:“阿维菌素透皮溶液”11盒(0.5ml*3支/盒); 2、罚款220.00元; 3、责令停止经营兽药 | 2022年11月13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李克亮、傅循明巡查至胶西街道办事处苑戈庄村时,发现该处有人正在经营兽药。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李克亮15020899091、傅循明15020899021)表明身份后,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张龙正在销售“阿维菌素透皮溶液”15盒0.5ml*3支/盒,当事人张龙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制作勘验笔录并拍照取证 | 220.00 |
90 | 202201046 | 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正北德一幼儿园 | 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046号 | 2022-12-05 | 罚款6000.00元 | 我局接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胶市监案移食[2022举报转办214号】,移送函内容为:经监督检查发现胶州市正北德一幼儿园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生产日期食品案。2022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魏兆新、刘汝亮到达位于胶东街道办事处兰州东路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正北德一幼儿园进行检查,该幼儿园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向该幼儿园负责人华宪德出示执法证件(魏兆新:15020899182、刘汝亮:15028099035)表明身份依法检查,该幼儿园负责人提供出合法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未发现移送函中所提到批次的“肖家香料”黑胡椒粉。据查,该批次“肖家香料”黑胡椒粉 进货1瓶,进价6元/瓶,该款食品用于做菜使用无法核实违法所得。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同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 6000.00 |
91 | 202201100 | 杨金富 | 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00号 | 2022-12-05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9月2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中队执法人员刘正刚(15020899034)、任文涛(15020899019)巡查至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历坛街路段时,发现市民杨金富擅自占用道路经营早餐,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杨金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9月2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杨金富进行执法复查,发现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仍然占用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历坛街路段经营早餐,此次为首次查处,现场已拍照取证 | 500.00 |
92 | 202201125 | 战凤花 | 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25号 | 2022-12-05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10月24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云中队执法人员刘正刚(15020899034)、任文涛(15020899019)巡查至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历坛街时,发现市民战凤花擅自占用道路经营蔬菜,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战凤花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0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战凤花进行执法复查,发现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仍然占用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历坛街经营蔬菜,此次为首次查处,现场已拍照取证 | 500.00 |
93 | 202201216 | 张玉红 |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16号 | 2022-12-05 | 罚款294.40元 | 2022年11月07日07时3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中队执法人员乔继明、张海现日常巡查到李哥庄镇北王家庄集市发现张玉红正在经营生猪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张玉红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张玉红所经营的生猪肉进行检查。经现场称重,共存生猪肉32kg。经询问,每公斤生猪肉46元,总货值1472元。张玉红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生猪肉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现场已拍照取证 | 294.40 |
94 | 202201246 | 黄瑞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46号 | 2022-12-05 | 罚款300.00元 | 2022年11月8日,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胶州上合示范区湘江路时发现路段有运输沙土封盖不严造成撒漏。执法人员郭广武和陈维奎对运输车辆车主黄瑞出示执法证件(15020899161、15020899167)并表明身份,在当事人黄瑞的配合下依法对撒漏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鲁UM0866装卸车,由于车辆未采取封盖措施,造成了路面撒漏;污染路面长1米,被影响车道全宽3米,经测量,该路段的撒漏面积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对撒漏现场进行勘察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300.00 |
95 | 202201250 | 杜宪惠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50号 | 2022-12-05 | 1、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1月10日09时0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中队执法人员乔继明、张海现,日常巡查到胶州市李哥庄镇前辛疃村时,发现在杜宪惠家中安装有地面接收设备,执法人员依法对杜宪惠家中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杜宪惠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现场发现1套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杜宪惠无法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已拍照取证。 | 500.00 |
96 | 202201252 | 王喜民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52号 | 2022-12-05 | 1、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1月10日09时3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中队执法人员乔继明、张海现,日常巡查到胶州市李哥庄镇黄家屯村时,发现在王喜民家中安装有地面接收设备,执法人员依法对王喜民家中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喜民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现场发现1套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王喜民无法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已拍照取证。 | 500.00 |
97 | 202201253 | 苟娜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253号 | 2022-12-05 | 1、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套; 2、罚款500.00元 | 2022年11月10日09时3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中队执法人员乔继明、张海现,日常巡查到胶州市李哥庄镇黄家屯村时,发现在苟娜家中安装有地面接收设备,执法人员依法对苟娜家中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苟娜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现场发现1套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苟娜无法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已拍照取证。 | 500.00 |
98 | 202201308 | 青岛敏根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308号 | 2022-12-06 | 1、罚款1200.00元; 2、销毁侵权的12件侵权复制品 | 2022年11月10日10时35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胶州市滨州路638号甲的青岛敏根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向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张秀娟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共有电脑5台,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张秀娟的陪同下,对办公室的2台电脑进行了抽查,共查获Windows2套,AUTO CAD2套,office2套,WPS office1套的版权信息,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提供以上软件的购买合同,发票以及使用授权许可,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 | 1200.00 |
99 | 202201312 | 青岛斯多伯格三一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312号 | 2022-12-06 | 1、罚款3000.00元; 2、销毁侵权的30件侵权复制品 | 2022年11月10日10时05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胶州市阜安工业园内的青岛斯多伯格三一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向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宋法旭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共有电脑21台,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宋法旭的陪同下,对总务科的2台电脑进行了抽查,共查获Windows2套,office2套,WPS office1套的版权信息,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提供以上软件的购买合同,发票以及使用授权许可,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 | 3000.00 |